江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人口与计划生育手抄报(3)
日期:2021-04-06 类别:热点图片 浏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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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生产假出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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扩展资料 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,在领取《生育证》后,可以再生育一胎: (一)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,其子女死亡的; (二)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,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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